欧盟延长对泰国普惠制待遇
发表时间:2011-06-10    作者:驻泰国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据《世界日报》6月9日报道,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副厅长素叻实日前表示,欧盟5月31日签发文件,宣布延长对泰国普惠制待遇(GSP)2年,从2011年12月31日延至2013年13月31日。
  目前欧盟对泰国GSP待遇,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据悉,欧盟委员会正在拟定法律草案,将出台新的GSP结构。但是在目前的GSP到期前,还无法出台新的GSP结构,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延长目前的GSP待遇2年。
  素叻实称,GSP对泰国出口有重要意义,2010年利用GSP出口欧盟的商品价值80亿美元,占泰对欧盟出口总额的60%。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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