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委关于调整部分纺织原料类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6-24     发表评论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1]1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将下调帐篷、充气褥垫、救生衣、防毒面具、雷达生命探测仪等救灾物品,混纺布、亚麻纱线等纺织原料,锌锭、镍废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以及变色镜等日用品的进口关税。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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