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价格欺诈和特定人群过敏 输欧纺织品动物皮毛成分须注明
发表时间:2011-06-28    作者:张驰 发表评论

  近日,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最近制定的有关动物皮毛纺织品标签的新规定。该规定指出:今后任何以动物皮毛材料制作的纺织品都必须在商品标签上注明其属性,标明其具体的动物皮毛成分,以便让消费者鉴别真伪,并提醒有过敏反应者。凡是不符合本项标签规定的纺织皮毛产品,今后将会被禁止在欧盟范围内销售。

  此次欧洲议会批准的标签新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欧盟市场上参差不齐的皮毛制品,因为来源不同的毛皮在价格上差异很大,如不标示毛皮的成分类型,毛皮服装市场容易发生价格欺诈的现象。此外,部分特殊人群对特定的毛皮易产生过敏反应,在标签上明示出动物皮毛的具体成分可让敏感人群远离过敏源,从而起到警示的作用。

  据统计,2011年第一季度,宁波地区共检验检疫出口纺织服装2.2万批次,合6.22亿美元,出口市场依然较为集中,其中欧盟的市场总出口批次及金额占据了30%以上。而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毛皮附件的应用已不再限于高档服装产品,普通服装的外领、围脖等也越来越多地采用毛皮制作。在出口欧盟的纺织服装中便不乏这些内含毛皮的纺织产品,而带有毛皮附件的服装价格明显高于普通纺织服装,因此一旦此类出口纺织品因其标签问题而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将会给出口企业带来损失。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纺织品生产企业要重视此次欧盟的新动物皮毛标签规定,及时更改标签设计,提前做好准备。同时,企业应提高与国际接轨的意识,认真学习国外预警信息的内容,以增强应对国外标签变化的主动性。

稿件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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