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8-03     发表评论

各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现将2010棉花年度出疆棉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以前年度操作执行,先上网填录企业申报信息后,将纸制材料装订送达或邮寄我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
  (二)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网上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三)初审完毕,将每一家申报企业录入的单批信息与2010年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的全部申报信息在数据库里进行排查对比,如发现录入的信息重复,审核人员进行分析确认后,将从数据库里对重复批次剔除。
  (四)审核人员对全国申报企业按照分省市地区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二、审核时间、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011年8月5日开通,我办将于2011年8月10日至9月25日对申报企业进行书面审核,送达或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世纪大厦11楼新疆专员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收”,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2335160、0991-2331062。
  三、申报企业应注意事项
  (一)上年度未能全额领取2009棉花年度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原件材料,在申报2010棉花年度材料时一并报送我办,进行审核认定。
  1、棉花码单或货票重复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棉花码单和货票重复的原件:棉花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棉花加工码单、铁路货票、铁路装运清单、检验证书等证明材料。
  2、发生移库的申报企业需提供:棉花加工码单、铁路货票、检验证书、异地存放的仓储合同、入库凭证(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提供商品棉仓单)。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交对应卖方提供的普通营业发票和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等原件。
  (二)审核未通过和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企业按照2009年度申报要求重新准备书面材料,进行书面申报审核,将纸制材料装订送达我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2010棉花年度的申报企业要在2010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二)申报企业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要注明“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由谁进行申报认领”或在补充合同证明上注明上述条文,申报企业要和有关业务联系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分清各自申报的棉花批号,分清责任,防止两家申报企业对同一批棉花进行申报。
  (三)申报企业如有棉花代加工的行为,要与棉花代加工企业联系,避免棉花代加工码单和棉花加工码单在编号时重复。
  (四)我办在以前申报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时对铁路装运清单已做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新疆各铁路发运站点的原始单据,自制的铁路装运清单加盖各铁路发运站点凭证一概作废,并予以剔除。
  (五)申报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注意我办在新疆专员办门户网站和中国棉花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2010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必须在今年进行申报,过期将不予补贴。
  (七)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所需材料,防止不当行为发生,如影响申报工作,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负。
  五、处理与处罚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企业有重复及虚假申报的行为,我办将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扣减全部申报补贴,并根据《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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