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联科[20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的文件精神,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以下简称企业自我声明)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信誉,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企业自我声明的定义和重要意义
本实施意见中的“企业自我声明”是指工业企业通过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的功能、性能、执行标准、技术特点和质量水平等特性所做的承诺性明示,不适用于合格评定中的第一方证明。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就是要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引导企业承诺质量责任,如实、科学、完整地明示产品特性。
目前,我国企业自我声明的总体状况良好。但是,还存在着部分企业不兑现质量承诺,明示信息内容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企业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或宣传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挫伤了消费信心,也对我国工业产品的信誉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害。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拉动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的质量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思路
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客观、科学、规范地宣传和标称产品特性;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性企业自我声明规范并组织实施;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要坚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我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出诚信、公平和科学、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企业自我声明相关的法律制度研究, 鼓励和支持与自我声明规范化有关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工作,研究建立规范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的管理制度。
质检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加快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规范企业自我声明活动创造良好的标准环境。
(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企业自我声明纳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一经核实企业自我声明与实际不符或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的,将由质检部门纳入质量失信记录,严重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自我声明内容及相关技术支撑资料,鼓励企业在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明示承诺,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实施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开展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工作。
(三)强化政府监管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及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的监督。质检部门重点加强消费领域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方面质量安全特性的检查;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行为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鼓励开展行业自律
各行业协会会同有关专业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性自我声明规范并向社会发布;通过行规行约等手段引导和监督业内企业规范自我声明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开展产品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消费者投诉与自我声明管理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企业自我声明相关标准、规范和知识的宣传,并进行舆论监督;引导销售组织加强商品宣传内容管理,打造诚信卖场。
(六)完善信息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完善信息跟踪机制,引导建立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在平台上明示并承诺与企业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和支持性资料,为广大消费者、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商家(卖场)进行查阅和监督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可设立举报和建议信箱,接受有关组织和个人对企业自我声明行为的投诉、举报或建议。
四、近期重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主要措施中提出的工作内容,组织开展规范企业自我声明的有关工作。近期要重点完成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企业自我声明现状情况调查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在日化、建材、纺织、轻工、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企业自我声明现状调查。及时发现重点产品企业自我声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鼓励其他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二)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自我声明规范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自我声明现状,制定本行业企业自我声明规范。规范要规定特定产品自我声明文件中必须明示的内容,如执行标准、功能性能、使用警示、标志标识、质量等级等,并对相关内容的含义、标准、条件和标称形式等做出规定。行业自我声明规范及其支持性文件应向工业和信息化及质检部门报告,并在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自我声明规范的宣贯活动,引导和监督行业内企业规范自我声明行为。
(三)开展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会同行业协会,选择重点消费类产品开展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引导相关技术机构与消费者组织联合建立全国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信息服务平台,并进行管理。
企业明示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及支持性文件、企业自我声明中涉及的特性技术词汇的科学表述和含义、不宜在自我声明中使用的含义不明确的技术词汇或概念、产品消费警示等。
各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专业机构要配合做好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的宣传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质检、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规范企业自我声明专项整治行动;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未列入CCC目录但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强涉及强制性标准特性商品的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加强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商品行为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工作作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及时总结和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推动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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