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越南政府8月22日颁布第70/2011/NĐ-CP号决议,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再度调整内外资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地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200万、178万、155万和140万越盾,较现行标准提高30-65万越盾(1美元约合20500越盾)。
2010年10月越南政府规定的外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55万,二类地区135万,三类地区117万,四类地区110万;内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35万,二类地区120万,三类地区105万,四类地区83万。
2010年10月越南政府规定的外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55万,二类地区135万,三类地区117万,四类地区110万;内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35万,二类地区120万,三类地区105万,四类地区83万。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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