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议修订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注册规定
发表时间:2011-08-26     发表评论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就修订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注册建议展开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4日。CPSC曾于2009年12月颁布了该项最终规例,对耐用婴幼儿用品制订了消费者注册规定。为了让产品生产商有充分时间使用现有库存的注册表格,消费品委员会建议修订后的规定到最终规例出台12个月后才开始生效。
 
  2009年12月的法规要求耐用婴幼儿产品制造商(1)就每个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注册表格;(2)保留消费者注册产品的记录;(3)将生产商名称、联系方式、型号、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永久性显示于产品之上。法规还指定了注册表格的具体文本和格式,并要求通过互联网建立注册渠道。此外,法规规定,若产品受到召回或安全警告,生产商禁止使用或向第三方传播其收集的消费者信息。
 
此次修订耐用性婴幼儿产品的建议包括:
 
  简化格式和注册文本条款,这并不会删除任何注册表格的要求,但是使注册要求更为简洁清晰。
  指定物理测量方式,而不是用“point”表示,要求用“0.12-英寸”(3.0毫米)替代“12-point”的表达方式。
  明确注册表格的哪一部分需要返送至生产商,通过(i)在表格顶部用文字详细说明生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用“生产商联系信息”表示;(ii)要求每个表格用大写字母注明“KEEP THIS TOP PART FOR YOUR RECORDS. FILL OUT AND RETURN BOTTOM PART”(保存好顶部部分的资料,填写完并返还底部部分)。
  删除注册表格正面底部的生产商名称,因为在第三方进行处理表格时,正面底部常留有生产商信息。
  若生产商邀请第三方处理注册表格,表格上用“C/O”表明第三方名称。
  根据CPSC要求,注册记录在24小时内有效。

稿件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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