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1-09-20 发表评论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二中民破字第11094-7号《民事裁定书》有关裁定,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898.5705万股的股份以非交易划转方式过户给了相关债权人,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0%。
本次减持后,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75.63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其中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分得145.8895万股,持股总量为6613.9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分得2414.02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减持后,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75.63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其中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分得145.8895万股,持股总量为6613.9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分得2414.02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稿件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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