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侵权案历时4月 四川丝丽雅获赔偿
发表时间:2011-10-09     发表评论

  四川最大的粘胶长丝生产企业丝丽雅集团终于可以缓一口气了。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从5月20日打到9月份的商标纠纷官司终于落幕,宁波银泰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承认侵权并道歉赔偿。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以来,丝丽雅集团首次遭遇其他企业的商标侵权,也是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的四川企业近年来遭遇商标侵权的鲜有案例。

  据了解,丝丽雅集团是四川省着力培育的“30户迅速做强做大类大企业大集团”之一。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丝丽雅集团知识产权办的高洁,她表示,在5月20日,“突然接到了上海海关的书面通知,称他们在宁波银泰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巴基斯坦的丝绸线纱外包装上发现,其使用了‘GRACE’的标识,该货物为356包,价值124600美元。”

  随后的调查发现,“其出口商品,侵犯了我们于2009年8月17日在海关总署备案保护的第3186731号注册商标‘GRACE’(海关备案号:T2009-16258)的权利”,“故依法向海关交纳最高保证金10万元、申请扣留了该批次货物,以便进一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随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节,于6月20日达成和解:宁波银泰承认侵权、进行了道歉并赔偿15万元,同时申明永远不再侵犯丝丽雅公司商标权益,丝丽雅公司接受其撤回全部出口产品、更换商标标识的请求。

  对于这场纠纷,宁波银泰当初负责该货物出口的张先生昨日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当初并不知道侵权,也不知道他们在海关备案,更不是故意的。”

  成都商报记者根据海关总署备案系统网站查询到,截至2011年9月14日,四川只有五粮液[36.30 1.11% 股吧 研报]、剑南春、高金食品[8.46 -1.28% 股吧 研报]、远大蜀阳等36枚商标申请了商标专用权海关备案保护,不少著名的企业没有申请备案。据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近日在中国商标节上透露,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著名商标数量为793件。以此计算,只有不到5%的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

  超凡知识产权国际部王合峰表示,如果不在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备案以后,由于提供了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信息,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

稿件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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