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财政部连发两条涉“税”新规,一是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二是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大幅提高。二者皆于今日起实施。
从房产税可能全国推开,到正在讨论中的环境税,再到资源税改革和增值税扩围,我国的税改步伐近期呈加速推进之势。大约一周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提出宏观政策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时,也着重强调要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
一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财税业内人士表示,对资源税的加码和对增值税、营业税的放宽,顺 应了调结构的大方向,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更趋合理具有深远的意义。
两税种起征点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集中在对这两个税种起征点的调整。
修改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微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起征点范围调整之后,各省将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在范围之内确定本省税率,然后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一般来说,经济落后地区起征点会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会高一些。
张斌认为,由于本次调整幅度比较大,所有省市都会作出相应调整,并且可能会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告别增值税和营业税。
为小微企业“减负”
不久前国务院出台的9条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中,除融资外,还提出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上周末,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经济工作时,温家宝总理再次指出,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吸纳就业和科技创新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已出台的金融财税政策,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财政部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张斌表示,这次起征点上调幅度还是很大的,而且照顾群体比较明确,主要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曾在多个场合呼吁,企业税负过高是使中小企业裹足不前的重要因素。企业除了17%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价格调节基金、堤防费、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房屋租赁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基金,再加上各种收费和罚没,企业的实际税负已超30%。
“伴随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城建税等附加税种也将会相应减低。”张斌认为。
财税专家李文海也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中小企业输血,减轻税负可以卸掉企业的部分负担,融资则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链难题。近一个月来,财税政策对支持中小企业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体现在减税,还利用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这些措施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谈及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时,张斌认为,尽管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但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所占比重并不大,不会对我国财政收入造成实质性冲击。
油气资源税率暂定5%
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外,昨日财政部还公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暂行条例将于今日正式实施。
本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定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
除原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种依然按照从量计征,此次条例修改,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中单列,并将国务院已批准的税率写入条例。
从31日公布的暂行条例来看,焦煤资源税将按照每吨8元来征收,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针对煤炭的资源税仍然偏低,本次调整主要针对油气,因为油气价格主要与国际联动,而煤炭资源税调整会很快传导至消费领域。
林伯强表示,资源税改革问题一定有,提高能源效率和减轻社会负担常常是两难的政策选择,就政府来说,关键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资源税改革只要目的明确,设计相对合理,许多问题和可能的缺陷可在推出后的实践中解决并完善。
他认为,目前的资源税改革还未结束,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便可能是煤炭和稀土,而且很有可能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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