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友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
发表时间:2011-12-05    作者:翟敏 发表评论

  因在实际控制人变更上存在虚假陈述,江苏三友遭证监会警告,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则被处以5万至20万元不等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璞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江苏三友今日公告,公司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认定,2004年6月5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名时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53.125%的股权作价7922.04万元转让给张璞等前述9人。

  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

  但是,江苏三友在其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半年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

  证监会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而当事人张璞、葛秋、盛东林等对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知情,是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向江苏三友下发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