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友虚假陈述遭罚 实际控制人被市场禁入
发表时间:2011-12-05 发表评论
上周六江苏三友发布公告称,11月3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4年6月5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的股权作价7922.04万元转让给张璞等前述9人。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但在2005年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的年报以及2009年中报中,江苏三友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陈述。
据此,证监会对江苏三友及相关个人给予警告,并对公司罚款30万元,对张璞罚款20万元,对葛秋、盛东林各罚款10万元,对其余5人各罚款5万元。此外,证监会认定张璞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周一,三友化工股价下跌,半日跌幅为1.46%。
稿件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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