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自由贸易协议(FTA)生效日期因需增修法令而需延后
发表时间:2011-12-19     发表评论

  韩国外交通商部FTA谈判代表崔晰泳于本(12)月12日例行记者会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韩美两国希望FTA自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之预订目标,将无法按时达成,生效日将延后一些时日。崔谈判代表接称,当初生效日期系以两国履行法案皆能顺利进行为前提而设定,但法案经国会批准、总统签署后,尚须一段时间增修相关附带法令,并于完成增修法令后送交美方检讨,而美方亦需进行法律翻译和分析工作,加上圣诞节、新年假期等因素,因此预订生效日期将延后,但不会拖延太久。记者另提问履行法案是否与FTA生效日一同生效,崔代表答称,依据协议履行条文规定,履行法案生效日与FTA生效日相同,不致出现不一致情形。

  李明博总统于本年11月29日在青瓦台签署韩美FTA的14项履行法案,完成所有法定程序。依据协议第24.5条第1项规定,双方协议将于交换签署文件日起60日后或于双方协议日期起生效。一般预估正式生效日期可能是在明年1月中旬或下旬。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NewsInfo_Hits(1,9,908,42)%}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