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获财政厅及发改委专项资金共570万
发表时间:2011-12-20     发表评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1]157号文)、河南省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拨付办法》(新发改能源[2009]712号文),河南省财政厅、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批准给本公司拨款专项资金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一、获得财政补贴的原因 

  1.为支持企业信息化发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河南省财政厅向本公司拨款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本公司“生产装备数字化改造项目”。 

  该项资金于近日划入本公司账户,本公司2011年12月16日收到河南省同城资金清算凭证,专用凭证(凭证号:No.18141238)。 

  该项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记入2011年“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2.为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河南省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本公司拨款专项资金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公司备压机组改造工作。 

  该项资金于近日划入本公司账户,本公司2011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专用凭证(凭证号:豫No.02761447)。 
  该项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记入2011年“递延收益—锅炉改造项目”科目。 

  二、其它说明 

  上述资金对2011年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9日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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