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媒体炒得火红的“湖南一农民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1万元被罚2151万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前日下午,李清的妻子李红英来电,她刚从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那里得到消息,内蒙古高级法院已经撤销鄂尔多斯中级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
去年的12月15日,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湖南郴州被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带走,因为他开的服装店里专卖假冒的羊毛衫。李清后被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卖假货,得利一万,判罚千万。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天价”罚金引发争议。
记者查阅了相关案卷,发现搜查假冒羊毛衫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5日17点20分开始,2010年12月16日7点30分结束。但讯问笔录又是在鄂尔多斯市东胜看守所,讯问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6日10点20分开始,11点16分结束。也就是说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讯问笔录侦查机关涉嫌造假。从逻辑上推算,郴州市到湖南省长沙市300公里,长沙市到呼和浩特市乘飞机还需要2小时10分钟,呼和浩特市到鄂尔多斯市汽车最快也要3个小时,按照这个时间的推算,侦查人员和李清就是在郴州乘专机往鄂尔多斯飞都是不能完成的。
内蒙古高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鄂中法刑知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并发回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为此,记者致电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王表示再不接受任何记者采访,“因为正在为李清办理再次取保的手续,相信鄂尔多斯法院这次会认真对待此案。”
另据记者了解,广东省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还将此次的“天价罚单”一案纳入“记者沙龙”系列讲座之中,第二期将分析“天价罚单”与媒体关注率之高并做重要讨论、研究。
依据吊牌价格算出“天价罚金”
去年12月15日下午2时许,李清去上洗手间,留下李红英独自看店,3个陌生人走进店里。“我当时以为来顾客了。”李红英回忆,3人中两人是便衣,另有1名女警是郴州本地人。
这是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队在郴州警方配合下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当天,包括李清夫妇,一共有4个商铺的经营者被带回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
后来,李清夫妇被带到鄂尔多斯东胜区羁押,一段时间后,在店中“只是做做饭”的李红英被取保候审。李清一直待到了一审“天价罚金”诞生,且身负5年刑期。
在案情被报道后,“跨省追捕”这一颇有意味的4个字吸引了网友广泛关注:鄂尔多斯警方有管辖权吗?
“根据现行刑诉法,以及相关部门的一系列解释,鄂尔多斯警方的做法是说得过去的。”李清的辩护律师之一、湖南善道律师事务所南新丹律师说。
罪名与是否立功 认定存在争议
在这整个链条中,最容易让人产生混淆的,就是李清的行为应以何种罪名定性。
李清一审被判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律师南新丹认为,这是“案件定性错误”,李清应当被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简单来说,“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以“李清案”来讲,当假的商标标识被缝制在“白坯衫”上时,“假冒注册商标罪”就发生了,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发生在销售这些假货时。当这两种行为由同一行为人完成时,则应定性为前罪,因为两者之间密切相关,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必然结果。
然而,“李清案”的困局在于,这一整个过程是由多个行为人参与完成的。事实上,周金柱作为链条上的一环,罪名与李清并不相同,他最后被认定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也正是因为罪名不一,南新丹认为,李清举报周金柱存在立功行为,应当被认定。
法庭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没有认定李清存在立功行为。
2151万元,这是郴州商贩李清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一案中被一审裁定的罚金数额。
和这一天文数字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李清供述,他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中,仅获利1万元左右。
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质疑和几乎一边倒的同情。然而,在天文数字背后,这一案件有着更为复杂的争议:“天价罚金”是怎样出炉的呢?
看着别人卖
自己跟着做
李清的老家在桂阳县欧阳海乡增源村,距郴州市区约78公里。李清生于1978年,小学文化程度,16岁时结束了4年务农生活,进城打工,最后定居郴州市区。
前不久,李清的妻子李红英带记者来到增源村老家。那是一处泥坯房,李清80多岁的老父老母就住在这里。李红英说,他们夫妻在郴州有房产,只是最近被法院冻结了。尽管媒体之前报道中一再用“农民”来标注李清的身份,实际上,说李清是商人更为贴切。
2010年8月底,李清经营的富民市场2043号商铺开始销售“鄂尔多斯”羊毛衫,两个月后,“恒源祥”品牌也有销售。当然,这些货全是冒牌的。
“看着别人在做,我也跟着做。”这样的说法,于李氏夫妇来说或许并不是一句托词。时至今日,富民市场入口处虽然挂着“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横幅,但市场内“问题产品”依然有售。有商贩这样认为,卖假牌子货不算什么坏事,因为这不像假药假酒假奶粉害人,而是满足顾客的一种需求,“名牌那么贵,哪是人人都穿得起的?那收入低的还是想穿啊。”
依据吊牌价格 算出天价罚金
李清自述,大部分假冒“鄂尔多斯”卖给了网购者,每件进价最高七八十元的衣服,他在网店上卖130元或140元。
起诉书记载,李清总共假冒“鄂尔多斯”2.2万件,假冒“恒源祥”4633件,案发后警方在李清店中扣押假冒“鄂尔多斯”21754件,假冒“恒源祥”4433件。也就是说,自2010年8月份以来,李清卖了446件假冒商品。
让李清麻烦缠身的,不是卖出的假货,而是库房里的商标。
在这些由浙江方制作的吊牌上,假冒“鄂尔多斯”价格有1680元和2180元两档,分别是17403件和4351件,而标价968元的假冒“恒源祥”则有4433件,吊牌价总额达到4301.3364万元。
这正是“天价罚金”的基础,鄂尔多斯中院以这一金额的一半判做了罚金。事实上,依据相关法律,当已有部分假货售出时,未售出部分的非法经营数额,可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是多少呢?李清的律师认为,即是淘宝上所示价格,而李清更为详细的销售数据都在被公安扣押的电脑主机中有留存,建议提取以做证据,但侦查和公诉机关并未采纳。
假冒羊毛衫有条制作链
2010年12月15日,李清到案,次日,他向警方供出了自己的上线——浙江苍南县人周金柱。
根据李清提供的线索,今年1月21日,周金柱到案。后来,李清、周金柱两人供述虽在细节不尽一致,但是,一条假冒“鄂尔多斯”产品的制造链条已基本确认:
李清先前在桐乡打工,知道那里生产假冒“鄂尔多斯”,2010年6月起,他陆续从桐乡黄芦英、黄秋英等手中进购所谓“白坯衫”,这是由江浙一带小工厂生产出来的不带任何商标的羊毛衫,每件价格25元至75元之间,他先后采购了大约2.6万件。李清找到了比他大3岁的周金柱,请他把“白坯衫”变身名牌。
在后来法院审判时,法庭认定周金柱购进的商标总数达3万套,由于每套商标包括领标、吊牌、包装袋、手提袋4件,最后,周金柱被认定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共计12万件。在周金柱的联系下,一个叫陆晋飞的人,为李清将“白坯衫”缝制上了商标标识。
完成所有的制作工序后,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从浙江起运,运往郴州。
比李清案严重的还有很多
李清侵权行为的受害者,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情也不愿多谈。作为一家知名品牌,他们有着让人苦恼的悖论。
“假货这么多,不打不行,一打多了吧,又怕把品牌打坏了,让人觉得鄂尔多斯到处都是假货。”鄂尔多斯市场监察部相关负责人说。正因为这样,该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公司监测到的侵权案件数量,他只是说,公司每年用于打假的费用至少在千万元级别。
“湖南这个案子,是目前最大的案子。”上述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是说李清是最大的侵权者,比这严重的案子还有很多,只是没被打出来,更多的时候公司很难应付势力强大的侵权者。
目前,内蒙古高院已撤销鄂尔多斯中院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重审之时,舆论聚焦之下,法律将给他何种应得之罪?疑问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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