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再次遭银行讨债
发表时间:2012-03-07     发表评论

  在被多家银行通过司法手段讨债之后,ST海龙(000677)今日再次遭到银行起诉,追讨债务及利息。公司公告,3月2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招商银行(600036)青岛云霄路支行诉ST海龙、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原告请求依法判令ST海龙偿还原告借款2500万元整及逾期利息27.35万元;请求依法判令ST海龙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85.5万元整;请求依法判令另外两个被告对ST海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据悉,2010年10月14日,原告与ST海龙签订《授信协议》,约定原告为ST海龙提供额度为8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为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1年10月17日止。同日,另外两名被告分别为该笔借款提供最高额8500万元整的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今年以来,ST海龙债务危机不断升级。1月11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原告为中国光大银行(601818)青岛分行,原因是光大银行曾为山东海龙开具1亿元承兑汇票,而公司违约。2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与《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由于深圳发展银行向山东高院提出财产保全,公司第二大股东康源投资持有的7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被冻结,期限为2年。

  3月2日,公司公告指出,目前逾期贷款总计5.72亿元,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17%。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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