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内酰胺反倾销对行业影响有限
发表时间:2012-03-21     发表评论

  我国己内酰胺反倾销终裁后的第3个月——2012年1月,己内酰胺进口6.49万吨,较上月减少0.43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1.1万吨。

  专家认为:“反倾销措施只是针对从欧盟和美国进口的己内酰胺,而且税率较低,对己内酰胺整体进口影响不大。”

  数据显示,在我国进口的己内酰胺中,来自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量增长较快。2009年,我国从俄罗斯和日本分别进口己内酰胺11.6万吨和3.6万吨,分别占进口总量的19.21%和10.36%;2010年,从俄罗斯和日本进口的己内酰胺增至12.9万吨和9.5万吨,占进口总量的19.46%和15.04%;2011年1~10月,从这两个国家进口的己内酰胺分别占进口总量的21.33%和16.67%。

  我国曾在2003年6月~2008年6月,对自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进口的己内酰胺征收5%~28%的反倾销税。

  2010年4月23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月24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明确在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行为,我国己内酰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征收4.3%~25.5%的保证金。

  2011年10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终裁公告,自2011年10月22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2.2%~25.5%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

  “终裁的反倾销税率比起初裁保证金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这体现了商务部考虑了国内己内酰胺行业和尼龙6产业链的发展要求。”专家说。己内酰胺主要用于生产尼龙6切片,并进一步用于制作成尼龙6纤维和尼龙6工程塑料等,广泛应用在毛纺、针织、机织、渔业、轮胎、工程塑料、薄膜以及复合材料等领域。

  近年来,我国尼龙6纤维和尼龙6工程塑料发展很快,我国己内酰胺产量从2007年的30.2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48.8万吨,增幅在50%以上,但仍不能满足国内下游的需求,仍需大量进口。

  巴陵石化和恒逸的合资企业2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将于2012年投产;巴陵石化扩产10万吨/年装置也已经动工,计划在广东和福建再建两套新装置,并且扩产其位于岳阳的装置。这些项目都采用中国石化自主知识产权环己酮氨肟化法。预计到2015年,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产能达到100万吨。此外,南京帝斯曼的2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的新建项目也已经开工,预计2013年投产。

  以上新建项目的公司都拥有先进技术和多年生产经验,这些项目投产后将有效补充国内己内酰胺的缺口。

  总的来讲,此次反倾销措施对国内己内酰胺整体进口影响不大,但也对我国己内酰胺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才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应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己内酰胺—尼龙产品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稿件来源: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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