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表时间:2012-03-31     发表评论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公众理解《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日前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贸易大国地位逐步确立,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外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势在必行。
  首先,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主要依赖资源能源、劳动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传统的外贸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顺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行适应性转变。
  其次,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更加复杂,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稳定外贸增长的难度加大,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革的要求,加快进行主动性转变。
  再次,我国虽已成为贸易大国,但大而不强,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商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以及企业的研发、设计等核心竞争力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适应推动贸易强国进程的要求,加快进行战略性转变。
  在此背景下,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相信这将对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国外贸转型升级工作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请简要介绍《指导意见》形成的过程。
  答:2009年8月,商务部开始酝酿《指导意见》,到2012年2月正式印发时,《指导意见》历经了30余次完善和修改。为做好起草工作,商务部先后赴沿海十省市及中西部部分省区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地方和企业的意见。2009年12月,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分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意见。2009年1月,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10年2月,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发展改革委等九个部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征求意见。2010年7月,商务部等部门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制定印发《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此后,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充分借鉴同期进行的商务部部级重大课题——“后危机时代中国外贸发展战略”(2009年7月-2010年9月)的研究成果,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又对《指导意见》做了十余次修改。2012年2月,商务部等十部门正式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问: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根据《指导意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应遵循六项原则:一是坚持出口与进口协调发展,促进贸易平衡;二是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提升规模效益;三是坚持外贸与外资、外经协调发展,增强互动作用;四是坚持外贸与内贸协调发展,实现有效互补;五是坚持多种所有制主体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六是坚持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实现外贸全方位发展。
  问: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答: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服务于外贸发展大局,制定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目标,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即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目标,就是要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同时,《指导意见》在准确把握贸易强国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具体目标,即着力点。一是着力实现“四个提高”,即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行业组织的协调能力、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二是着力推动“四个优化”,即:优化主体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贸易方式结构。
  问: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关键要在“加快”上下功夫,重点要在“转变”上求实效,主要应在“优化”上做文章。为此,《指导意见》针对外贸发展存在的不均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围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目标,结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外贸工作的重点,提出了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优化外贸国内区域布局、加快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加快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提升出口商品品牌与质量、提升加工贸易、加快“走出去”带动贸易、发展边境贸易、发展服务贸易、促进贸易平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等十一项主要任务。
  问:最近一段时期,商务部领导多次对外提出 “两个布局”和“三项建设”的构想。请简要介绍一下“两个布局”和“三项建设”的内容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答: “两个布局”是指外贸国际市场布局、外贸国内区域布局,“三项建设”是指外贸转型基地(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贸易平台(会展、专业市场、电子商务、进口促进)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加快优化“两个布局”和加强“三项建设”,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整外贸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商务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
  2011年,商务部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认定了59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认定了4个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效地促进了各地区培育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积极性。为加快推动有关工作,商务部外贸司日前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商务部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地方、商协会意见基础上,加快制定或完善各项具体工作方案,争取“两个布局”和“三项建设”在2012年取得新进展、见到新成效。
  问:商务部在促进贸易平衡方面有何考虑?
  答:实现贸易平衡是我国外贸政策的基本取向,加强进口是实现贸易平衡的重要手段。加强进口和促进贸易平衡,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和结构调整的作用,缓解资源约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减少贸易摩擦,实现与贸易伙伴的共赢,促进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目前,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相关办法,力争通过进一步优化关税结构、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加快进口促进平台建设等措施,使加强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问: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先必须加快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意识,否则没有出路。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否则难以取得实质进展。
  按照上述思路,在政策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完善贸易及配套政策三项举措,以期建立全方位的对外贸支持的稳定机制,推动外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体制机制保障方面,提出了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健全工作机制三项举措。特别是在健全工作机制上,提出建立部门间及其与省市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高效协调的协作机制,这将有助于充分调动地方和中央各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合力。

稿件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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