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首批省级蚕桑标准园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21 发表评论
各市农委、商务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蚕桑等区域性特色农业的有关精神,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发展蚕桑特色产业,进一步增强我省蚕桑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省农委、省商务厅在已开展的省级优质蚕茧基地和“东桑西移”工程核心示范园建设的基础上,在全省蚕茧主产区组织开展了蚕桑标准园创建活动。
为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推进生产标准化进程,确保蚕桑生产优质高产高效,促进蚕农持续增收,根据省农委、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做好2011年省级蚕桑标准园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蚕〔2011〕207号)精神,经各市推荐和实地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首批省级蚕桑标准园4个,现予以公布,由省农委、省商务厅授予“安徽省蚕桑标准园”称号,并予授牌。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首批省级蚕桑标准园的指导,确保园区内各项技术科学规范,加强蚕桑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省级蚕桑标准园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省级蚕桑标准园的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蚕农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经营管理,实行统一服务,不断总结推广蚕桑标准园创建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蚕桑标准园规模,扩大示范辐射带动面。大力支持茧丝绸龙头企业跨地区建设蚕桑标准园,实现园、企双赢,努力培育一批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产业化“五化一体”示范企业。
稿件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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