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纺织品标签条例有所更改 涉及毛皮镶边需要使用新标签
发表时间:2012-04-28    作者:陈特安 发表评论

  据国际毛皮协会消息, 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条例1007/2011,从2012年5月8日起,欧洲市场上的所有纺织品,如果纤维比重至少占纺织品的80%,同时包含比重不到20%的动物成分(如:毛皮、皮革、或骨骼),就必须标明:“包含部分非纤维的动物成份”。

  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的标签也需要按照此条例标识。

  标签必须结实,易懂,牢固地贴在显著位置。该法律的实施对象不包括为顾客定制服装的个人裁缝。

  欧洲每个国家的政府将负责实施新的法律。

稿件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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