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案节外生枝 大股东涉嫌挪用资金被立案侦查
发表时间:2012-06-06     发表评论

  美达股份(000782)6日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天健集团寄送的江门市公安局2012年2月24日的立案决定书,江门市公安局决定对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公司股票自2012年6月6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同日发布的另一公告显示,大股东天健集团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有了新的进展。公司5月29日收到天健集团寄送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裁决书》显示,自2011年7月20日起,梁广义已受让梁少勋天健集团33.33%股权及间接持有的天健集团属下公司的全部股权,享有不可撤销、不受干涉、排他、完整的股东权利。该裁决书已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

  此前,美达股份公告称,天健集团股东梁少勋已于2012年5月13日签署《撤销委托声明书》,撤销2011年8月22日与梁广义签订的《股权委托合同》。撤销对梁广义行使其在天健集团等公司股东权力义务的委托,同时撤销对张崇彬的转委托。同时与梁伟东签订《股权委托合同》。梁少勋将享有的天健集团、美达股份等应占有公司或企业的全部股权,委托梁伟东行使股东权力义务。

  对此,美达股份的律师鉴定意见显示,由于自2011年7月20日起梁少勋持有的天健集团33.33%股权的股东权力均由梁广义行使,且该等授权是不可撤销的。因此,梁少勋对梁广义的委托撤销以及梁少勋对梁伟东的委托不符合生效裁决书的裁决内容。根据裁决书,梁少勋无权撤销其对梁广义的委托,梁广义有权行使天健集团66.67%股权的股东权力。

  公告显示,6月1日,天健集团做出临时股东会决议,确认梁少勋已将其股东权力转让给梁广义。天健集团已据此制作新的股东名册,其中梁广义拥有天健集团66.67%的股权,梁伟东拥有33.33%的股权。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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