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提示
发表时间:2012-06-06     发表评论

  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美达股份8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3%,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天健集团股东为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持股分别占比33.34%、33.33%、33.33%。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天健集团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70号《裁决书》主要内容

  2012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健集团寄送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12)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70号《裁决书》部分内容,《裁决书》就申请人梁广义(授权代表:张崇彬)与被申请人梁少勋(授权代表:梁瑞伦)2012年5月8日签订的《和解协议》中有关事项进行了裁决,主要内容裁决如下:

  1、仲裁庭确认涉及梁广义与梁少勋之间关于天健集团股份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二》均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仲裁庭确认被申请人已将其原持有的天健集团的33.33%股权及原间接持有的天健集团属下公司的全部股权排他性地转让给了申请人。

  3、申请人自2011年7月20日起对其从被申请人受让的天健集团33.33%股权及被申请人间接持有的天健集团属下公司的全部股权享有不可撤销、不受干涉、排他、完整的股东权利。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授权代表自2011年7月20日起,有权行使天健集团66.67%股权的股东权利。

  4、在申请人受让的全部股权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前,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已受让的全部股权而对申请人作出的任何授权或委托均为不可撤销的授权或委托。未经申请人以及申请人转授权人书面同意,被申请人不得单方撤销。

  5、在申请人受让的全部股权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前,对于暂时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天健集团33.33%股权及被申请人间接持有的天健集团属下公司的全部股权,被申请人不享有股东权利,被申请人无权进行处分。

  天健集团确认美达股份控股股东已发生重大事项变化,梁广义或梁广义授权代表自2011年7月20日起,有权行使天健集团66.67%股权的股东权利。

  上述天健集团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涉及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2012年5月30日以及6月3日,公司董事会两次向天健集团发函,要求提供该《裁决书》及《裁决书》所涉《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二》及《和解协议》等文件原件全文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截止2012年6月5日13时,天健集团没有提供。

  根据天健集团在对公司董事会6月4日的问询函的书面回函称,梁广义与梁少勋于2011年7月2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张崇彬代表梁广义与梁瑞伦代表梁少勋于2011年12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张崇彬代表梁广义与梁瑞伦代表梁少勋于2012年4月2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二》、张崇彬代表梁广义与梁瑞伦代表梁少勋于2012年5月8日签署的《和解协议》均为真实存在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二》,梁少勋已收到梁广义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但由于梁广义、梁少勋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不久后即被羁押,故相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被迫推迟。2012年6月1日,天健集团作出临时股东会决议,确认梁少勋已将其股东权力转让给梁广义。天健集团已据此制作新的股东名册(梁广义66.67%,梁伟东33.33%)及出资证明,并将积极配合梁广义和梁少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天健集团实际控制变化,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天健集团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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