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丹化:股权质押
发表时间:2012-07-05     发表评论

  2012年6月7日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永同昌将其持有的*ST丹化86,529,867股股份质押给高速集团,并约定在《股权质押合同》签署后10日内办理完毕出质登记。由于*ST丹化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直至2012年6月22日才予公告,致使股权出质登记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为此,永同昌与高速集团签订《关于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出质登记时间延长至2012年7月5日。

  根据《关于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永同昌将其持有的公司86,529,867股股份质押给高速集团,上述质押已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永同昌共持有公司86,529,8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截至本公告日,永同昌共质押公司股份86,529,8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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