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拟针对进口棉纱产品课征防卫税
发表时间:2012-08-03     发表评论

  根据WTO防卫委员会本(2012)年7月20日通知文件(G/SG/N/8/EGY/6, G/SG/N/10/EGY/6, G/SG/N/11/EGY/5如附件),埃及政府拟针对进口棉纱产品(cotton yarn)(埃及海关税号:52.05、52.06及52.07)实施为期3年之防卫税,并按所订期程逐步调整,所实行之防卫性关税如下:

  Ø 第一年:课征每公斤3.48埃及镑;

  Ø第二年:课征每公斤3.13埃及镑;

  Ø第三年:课征每公斤2埃及镑。 
 
  本案埃及政府前已表示将依据WTO防卫协议之规定将我前揭产品列入开发中国家微量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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