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2-09-10     发表评论

各涉棉企业: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规定,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于9月10日启动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储棉花的区域包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个省(区、市)。
  二、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20400元(公重),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交储棉花的籽棉收购价不得低于中国棉花协会公布的籽棉收购参考价,不执行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交储企业将列入行业黑名单,取消交储资格。
  三、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不受数量限制,敞开收储,收储交易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收储交易系统进行,收储交易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至2013年3月31日结束。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为16:00—16:30。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交储企业资格申报。
  四、收储棉花要求为2012年度生产加工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7毫米以上(含27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条码在线回潮率或现场实测回潮率棉布包装单包不超过10%(不含10%),塑料包装单包不超过9%(不含9%),异性纤维含量不高于L档。其它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棉包包装材料和捆扎材料要符合“GB 6975-2007 棉花包装”国家标准规定,必须使用新包装材料,新疆库点交储的棉包捆扎物应使用塑钢带。棉包外形和尺寸要符合“GB 6975-2007 棉花包装”国家标准中Ⅰ型包规定,单包毛重227公斤(允差幅度为±10公斤)。棉包刷唛要按照“GB1103-2007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中包装标识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塑料套包两侧要粘贴不干胶标签,每个棉包要附有条码。
交储棉花要按品级组批,一个品级棉花组一批,新疆产区每批数量为186包,内地产区每批数量为60包或者120包。
  六、交储企业自成交次日起15天内将交储棉花运至指定承储库。
  七、收储库点在中储棉总公司官网发布,每个指定仓库每日收储数量以中储棉总公司公布的详细资料为准。
  八、交储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2012年度临时收储棉花由中国纤维检验局现场扫描条码确认是否符合收储质量要求,现场进行公定重量检验。
  十、交储企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棉花贷款余额的,需提供农发行账户。
  十一、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参见中储棉总公司网站相关公告)执行。
  十二、为落实国家收储政策,保护棉农利益,凡发现在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或者以竞拍的储备棉、陈棉和进口棉冒充2012年度棉花交储,谋取不当利益,有关方面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为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预案》和《中国储备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举报单位或个人将举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相关单位,建议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络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兑现奖励。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传真:010-58519363
  中国纤维检验局    传真:010-51006141
  中国棉花协会    传真:010-66053496
  十三、中储棉总公司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58519366,010-58519385,010-58519353
  传真:010-58519363  
  资金查询电话:010-58519399,010-58519367,010-58519340
   十四、为了避免甘肃棉花回流新疆,加剧出疆铁路运输的压力,甘肃省400型企业加工的棉花不得向新疆哈密等库点交储。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稿件来源: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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