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2-09-10    发表评论

各涉棉企业:
   根据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2012年9月10日启动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工作。为使符合交储资格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及时做好交易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方式和参与对象
  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收储交易系统组织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请符合条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严格按照《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见第1号公告)的规定参与交易和交储,避免违约。
  非交易市场交易商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如需参与交储,须先申请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已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请适时向交易市场提交有关资格审核资料,具体按有关公告规定执行。
  二、保证金和合同签订
  1、为确保履约,符合交易资格的交储企业须在参加交易前在交易市场预存不少于20万元的保证金,以保证正常交易。交易过程中,交易市场从交易商预存保证金中根据成交数量按300元/吨暂扣履约保证金。交易商保证金不足将暂停交易,直至补足为止。请交易商根据资金余额和预计交易数量预存足额保证金,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交易市场预存国家储备棉收储交易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金融街支行
  账 号:0200216819200056225
  或: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账 号:11001079800053005023
  或: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账 号:35200188000087429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021001040003041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038471
  汇款时请注明款项用途“收储保证金”。
  如交易商拟将其存放于交易市场其它账户上的保证金划转到储备棉竞卖交易保证金账户,须本单位出具同意划转的资金调拨单传真,并由资金调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按有关规定,交易市场只接受本企业的汇款作为交易履约保证金。
  2、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出具《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并组织合同签订和见证。请有关交易商应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市场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成交合同,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合同无误、在出卖人栏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交易市场收到成交合同后进行第三方见证并及时反馈给中储棉总公司。
  三、货款收付
  为加快结算进度,确保收储货款及时准确拨付至交储单位,按照银行批量汇划系统的操作要求,有关交储企业须提供如下完整信息: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行名、汇入行行名、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地址和邮编等,为避免影响付款进度,开户行行名和汇入行行名请咨询相关开户银行,且必须填写为全称。以上信息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储棉总公司财务部,电话:010-58519340,传真号码:010-58519390。
  四、其它
  1、由于收储交易具体启动时间、每日收储库点和数量的不确定性,请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适时决定何时办理入市及接受资格审核、预存收储保证金等手续。
  2、为方便交易商及时查询收储保证金到账和释放的情况,以及便于已成交的购销合同管理,交易商可通过交易市场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的“收储交易保证金”和“合同查询和打印”模块分别查询本企业收储保证金情况,以及打印收储购销合同和查询合同签订情况,具体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专栏下载《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保证金查询及合同打印操作说明》并按说明进行操作。
  3、交易市场及时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发布每日上市数据、成交结果并免费提供延时行情服务。
  4、为使参加储备棉收储交易的交易商熟悉储备棉交易办法及程序,交易市场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正式收储交易开始的前一日下午3:30-3:50将收储交易模拟系统向交易商开放,以供交易商学习和模拟交易。
  5、交易市场业务电话及传真:
  (1)交易市场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06850。
  (2)收储交易咨询及入市手续办理:请与企业所在区域交易市场服务中心(或新疆办事处)联系,具体见附件。
  (3)入市手续、棉花加工资格证书、成交合同等传真:010-88087295、88087129。
  (4)收储保证金咨询:010-59338663、59338665。
  (5)成交合同签订及咨询:010-59338612、59338632。
  (6)收储交易系统技术咨询:010-59338677。
  (7)业务监督及投诉:010-59338640。
  6、未尽事项,按《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区域服务中心联系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О一二年九月十日

稿件来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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