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和交储资格审核材料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2-09-10    发表评论

各涉棉企业:
  根据《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使符合交储资格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及时做好交储准备工作,现将参与收储交易和交储的企业资格审核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的交储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且为独立法人的棉花企业,须由该企业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关部门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加盖国税部门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章)复印件。
  4、为了确保货款及时支付和及时通知交储企业入库,交储企业须提供完整的付款信息,包括:交储企业全称、开户行(银行全称)、账号(在农发行有贷款余额的,必须提供农发行账号)、企业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但为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须由其以及其上级法人企业提供的材料:
  1、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与其上级法人企业之间的关系证明;
  2、上级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级法人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400型棉花加工企业的加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属于以上情况,由上级法人企业直接参与交易和交储。
  (三)租赁、委托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的,需由租赁方、委托加工方以及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提供的材料:
  1、租赁方或委托加工方与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之间的租赁协议(合同)或委托加工协议(合同);
  2、租赁方或委托加工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租赁方或委托加工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被租赁或接受委托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的加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属于上述情况的,由租赁方、委托加工方直接参与交易和交储。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交易市场,交易市场会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对交储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企业。企业为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符合以上要求的交储企业需要在交易市场办理开户方可参与收储交易,具体按交易市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已经在交易市场开户的可直接参与交易。
  二、中储棉总公司发布的2011年度新疆棉崩包、炸包企业名单中,未按时处理崩包炸包的交储企业将暂停其2012年度交储资格。
  三、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及传真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请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相关客户服务人员联系(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О一二年九月十日

稿件来源: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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