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关税法修订法案(GPX法案)发表谈话
发表时间:2012-09-18    作者:新闻办公室发表评论

  9月17日,中国就美国在关税法修订法案(即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美方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随后又通过GPX法案溯及既往地追认这些调查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沈丹阳指出,本次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自2006年美对华发起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开始,中方就明确指出美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的判决再次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但遗憾的是,美方不但没有根据法院判决及时改正错误做法,反而在随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迅速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案号H.R.4105,即GPX法案),明确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将适用范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来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

  沈丹阳强调,中方已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中方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规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会坚定地行使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中方希望,通过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磋商,美方能够改正其错误做法,妥善解决中方关注。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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