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世贸规则有待重设
发表时间:2012-09-25    作者:陈婧 发表评论

  贸易保护主义的幽灵正在全球经济衰退的阴影下频频闪现。

  贸易保护主义正在各地抬头

  9月18日凌晨,美国政府宣布,针对中国补贴整车及汽车零部件政策正式向WTO世贸组织提起申诉。

  9月17日,中方向世贸组织(WTO)提交了一项对美国关税修订法案的诉讼,反对该法案中的“霸王条款”。

  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这仅仅是近期与中国有关的几大贸易摩擦案例。

  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数字显示,从去年11月中旬至今年6月,二十国集团(G20)国家颁布的贸易限制措施多达124项。

  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曾在各种场合多次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态势表示担忧。他在8月底曾表态说:“经济上的困难,不应成为政界领导人屈服于保护主义的借口。”

  对此,经济学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凤英女士认为,保护主义“幽灵再现”,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后遗症。在“后危机”时代,WTO的现有规则需要改革,建立新的框架机制很有必要。

  空喊贸易自由 实干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主义幽灵作祟之烈,最让人心悸的,莫过于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

  当时,美国颁布了以邻为壑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上调9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致使进口商品的平均税率从40%升至48%。这一行动立即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从而快速引发了全球范围的贸易战,世界贸易总额陷入灾难性的衰退。

  由于对保护主义的危害大为忌惮,各国政府及其领导人近来频繁就此表示了警惕与反对的态度。

  今年4月,G20首次经贸部长会议就抵制贸易保护主义达成共识。

  6月,在G20洛斯卡沃斯峰会上,各方又在消除贸易壁垒方面达成共识,承诺将原本于2013年年底到期的反贸易保护主义协议延长至2014年。在此期间,各方应避免为投资、货物和服务贸易增设新的壁垒,不实施新的出口限制措施,在各领域不实施包括刺激出口措施在内的、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举措。

  刚闭幕不久的APEC会议公报也强调,各经济体均有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巩固多边贸易机制的义务。

  但是,与台面上这些频繁表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国家私下里都心照不宣地舞起了“保护主义”这把“双刃剑”。影响较大的最新案例就是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年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约合1300亿人民币)。这是欧盟对中国发起的规模最大的一宗贸易诉讼,7成中国光伏企业面临倒闭风险。

  陈凤英认为:“各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言行不一,正说明当前世界面临的保护主义压力在日渐凸显。”

  她说,由于欧债危机长期找不到解决的出路,美国经济复苏步履蹒跚,新兴市场经济增长放缓,使得世界贸易增速减缓。这为保护主义的强硬抬头提供了土壤与催化剂。

  不少分析认为,在目前的世界经济形势下,靠贸易保护手段保护本国企业并屏障国内市场,正成为多国政客缓解民怨、争拉选票的饮鸩止渴式选择。

  贸易保护主义一再花样翻新

  陈凤英指出,当前的贸易保护主义风潮中,除使用提高关税这一传统手段外,一些更为隐性的非关税手段也层出不穷,如收紧海关监管,加强进口许可证管理,国家安全审查等等。

  新形势下的贸易保护主义还呈现出几种新态势。

  首先,贸易摩擦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蔓延至技术密集型产业。

  美国对中国汽车行业发起反补贴申诉就是一例。电信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也成了近年贸易诉讼的多发领域。

  其次,运用技术性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限制进口。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打着保护环境的幌子,对进口企业提出苛刻的条件,以限制发展中国家企业和产品的进入。

  第三,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进口产品发难。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年5月对45家企业发起“337调查”,其中包括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依据其《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事实上,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9年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相对于反倾销调查,“337调查”的杀伤力更大。

  第四,质疑中国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对中国企业提出“安全质疑”,也成为美国对中国贸易与投资进行打压的借口。

  因怀疑中兴、华为两家中国企业的通信设备可能内置情报装置而对美国国家安全形成威胁,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9月13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两家中国企业在听证会上力证自己不是国有企业、不受国家控制。

  有分析认为,所谓 “国家安全”理由,只是阻挠中国高科(5.91,-0.01,-0.17%)技产业进入美国市场的幌子。贸易保护主义和政治体制需求,才是其背后真正的驱动力。

  “多哈回合已死” WTO规则须更新

  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最近发表社论认为,多哈回合“已死”,WTO需要建立新的多边磋商机制。

  所谓多哈回合,是指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启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这是首个以促进发展为使命的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也是发展中国家参与最多、贡献最大的一轮谈判。

  11年来,在多哈回合框架下,WTO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举行过多次会议和磋商,却一直未能消除在农业和非农产品(5.63,0.05,0.90%)市场准入这两大关键领域存在的严重分歧。谈判几度中断、恢复、再中断,数次错过“最后期限”,总是无果而终。

  陈凤英表示:“多哈回合已没有太大意思了。现在,世界经济与贸易面临的问题,已不是多哈回合能够解决的。在新形势下,WTO必须重设规则,进行针对贸易与投资保护行为的新一轮谈判。”

  陈凤英认为,历经多年,WTO已拥有了比较健全的架构,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正在发挥重要作用。但是,WTO毕竟是“危机前”成立的机构,是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下的遗留产物,西方发达国家在其中占主导地位,议题设置权和决策权主要掌握在美国及西方国家手中。而目前的世界经济格局已发生结构性变化,由西方唱主角转变为东西方共同治理,新兴经济体角色日益重要。世贸组织156个成员中的绝大多数是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因此, WTO必须建立新的框架机制,提高新兴经济体的话语权。

  WTO的“一票否决”机制也需要改革。多哈回合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那句著名的WTO“咒语”:“只要有一项未达成共识,则全盘都将被否定。”

  陈凤英说,1995年WTO成立之初制定的规则,现在看来未必适应如今的全球经济形势,比如“金融自由化”、“信息自由化”所带来的风险,就应该得到正视。

  多边谈判难以推进之际,区域性的贸易协定却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有观点认为,区域性贸易协定并不都是好事,因为这类协议往往更倾向于用“圈外人的代价”换取“圈内人的获益”。

  对此,陈凤英认为,在多边谈判搁浅的情况下,区域性条约应该是世界贸易协商机制的一种补充。但是,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协商机制仍将是最终的必然选择。

稿件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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