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絮用纤维制品的重视,相继出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多项絮用纤维制品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质检总局和中纤局也连续下文打击“黑心棉”产品,规范了絮用纤维制品市场。但作为中间产品的絮用纤维,尤其是生活用絮用纤维,没有标准可依,却又广泛流通于市场。
絮用纤维指用于填充、铺垫的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的统称。近年来,随着棉花涨价,絮用棉花掺杂使假情况比较严重,很多产品使用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冒充絮用棉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蒙蔽消费者或采购商。经处理后的产品通常颜色呆白或接近正常棉花的洁白,有的会有刺鼻气味,普通消费者不能正确识别。很多这样的产品作为优质絮用棉花卖给消费者或絮棉加工企业,成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原料,做成了“黑心棉”,流入家庭或市场。
絮用纤维没有产品标准,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范围规定标准适用于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并未提及絮用纤维,但在检验规则中却对絮用纤维抽样作出具体要求。日常检验常会遇到客户检验絮用棉花(卷棉),在实际检验时只能参考GB1103-2007《棉花 细绒棉》、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判定无据可依,遇有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禁用和限用原料时,无法做出有力的判定。这在絮用纤维执法检查中也遇到很大阻力,检验报告判定没有力度,执法人员只能依靠《产品质量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执法。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制订絮用纤维原料标准,或在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修订补充中明确加入絮用纤维的检验及要求,对絮用纤维原料尤其是絮用棉花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等作出详细规定,规范絮用纤维,从而更好地控制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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