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进口自中国的聚合MDI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发表时间:2012-11-04    作者:公平贸易局 发表评论

  2012年10月31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发布公告,结束对自中国进口的聚合MDI的反倾销调查,裁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具体税率为:对烟台万华等7家中国企业征收619.27美元/吨;对其它企业征收1079.68美元/吨。
 
  有关企业请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85692780;传真:010-65882821。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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