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
为继续做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茧丝绸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2]97号),现将《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12年9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28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统一部署,替换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及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本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纳入监测。并请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样本企业按照新报表制度报送数据。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1日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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