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改革产品可追溯性规定
发表时间:2013-02-26 发表评论
根据2013年2月13日提出的新消费者保护立法提案,在欧盟贩卖成衣、鞋靴及服饰配件的制造商、零售商及进口商将须确保产品标示有原产地,或是“欧盟制造”之信息。
欧盟执委会公布之有关消费性产品安全及产品市场监测的两项新立法提案,其立法意旨为使所有类型的产品更容易透过供应链来追踪并消除不正当的竞争。
尺寸太小而无法附上标签的服饰配件,则可以在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提供原产地信息,这些原产地数据须列载有关制造商之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性的基本要件。
该提案亦阐明在欧盟律法下有关消费性产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假如该等提案经欧盟部长理事会及欧洲议会批准通过,将可简化有关危险产品--如具有害染料或潜在窒息拉绳的衣服,通知监管机构之程序。
欧盟工业执委Antonio Tajani对提案表示赞许说,更缜密的产品安全性检查--特别是在欧盟对外边界,将可消除诈欺或犯罪行径的不公平竞争。
欧盟执委会公布之有关消费性产品安全及产品市场监测的两项新立法提案,其立法意旨为使所有类型的产品更容易透过供应链来追踪并消除不正当的竞争。
尺寸太小而无法附上标签的服饰配件,则可以在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提供原产地信息,这些原产地数据须列载有关制造商之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性的基本要件。
该提案亦阐明在欧盟律法下有关消费性产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假如该等提案经欧盟部长理事会及欧洲议会批准通过,将可简化有关危险产品--如具有害染料或潜在窒息拉绳的衣服,通知监管机构之程序。
欧盟工业执委Antonio Tajani对提案表示赞许说,更缜密的产品安全性检查--特别是在欧盟对外边界,将可消除诈欺或犯罪行径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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