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发布国储棉资金服务业务流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3-08     发表评论

各相关纺织企业:

  为缓解纺织企业在采购国储棉时的资金紧张,经与中储棉总公司协调,交易市场拟接受交易商的资金服务申请,以竞拍获得的国储棉作为质押物,为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现将有关业务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1、参与交易市场资金服务业务的交易商(需为此次参与投放交易的符合资格的纺织用棉企业,下同)须全权委托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办理国储棉的合同签订、提货单办理等事宜,有关委托书格式等参见《关于组织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2013年第1号)》。

  2、交易商向交易市场对口客户服务人员提出资金需求意向(含额度及需求大致时间)以及拟采购的国储棉存放仓库,交易市场及时给予口头或书面回复。有关申请如被接受,交易商即可在成功竞买到国储棉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提交书面的资金需求申请书及付款委托书和付款说明(格式见附件1),并按交易市场仓单质押有关规定提交资料(见附件2)。如有关仓库因库容问题不能办理国储棉质押业务,则交易市场不受理其资金需求申请。

  3、交易市场计算货款金额并确定可给予交易商资金支持的数额后通知交易商,交易商将余额(余额=总货款-交易市场可支持的资金数额)汇至交易市场抛储保证金指定账户(汇款用途请注明:国储棉货款),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交易市场。原则上,交易市场可支持的资金金额按成交货款的70-75%核定。

  4、交易市场确认交易商款项到账后,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并将全部货款代交易商支付给中储棉总公司,交易市场取得相应提货单。

  5、交易市场取得提货单后,通知交易商向交易市场办理对应部分棉花的申报手续,交易市场通过《仓单生成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仓库生成《仓单》,同时告知交易商和合作保险公司,对应棉花由交易市场统一投保。

  6、自《仓单生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商将已确认的《仓单》原件送达或邮寄至交易市场;逾期不能将《仓单》送达交易市场的,视同交易商违约。

  7、资金服务期限届满前,交易商可随时分期、分批向交易市场还款,申请相应棉花出库。若交易商未能按期将《仓单》送达交易市场,则只能申请整捆还款、出库。

  8、有关国储棉质押期间的保管和保险费由交易市场按对外公布的标准向交易商收取,资金服务的手续费、服务费按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办法(2012年度版)》中买方仓单质押的标准收取。

  9、参与资金服务业务的国储棉必须存放于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名单详见中国棉花信息网交易版“指定交割仓库”专栏),在库期间如需搬倒,有关费用由交易商自行承担。如国储棉未存放在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则须移至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后方可参与交易市场资金服务业务。

  10、如交易商对参与交易市场资金服务业务的国储棉的质量、重量等存在异议,可按有关规定向中纤局申请复检,但有关复检申请须在中纤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

  11、参与交易市场资金服务业务的国储棉需与仓库结清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储棉资金需求申请书及付款委托书和付款说明

  2、交易商办理国储棉资金服务业务需提交资料清单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区域服务中心联系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稿件来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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