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考虑给予缅甸和老挝适用GSP免关税优惠待遇
发表时间:2013-05-03     发表评论

  美国正考虑是否将缅甸和老挝量列为普遍化优惠关税制度(GSP)的受惠国,并评估渠等国家是否亦适用低度开发国家之优惠待遇资格。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已就此项优惠措施展开调查,并将针对赋予该两国前述二项优惠待遇是否符合标准征询各界意见及举行公听会。

  GSP制度提供受惠之开发中国家特定产品输美国免关税之优惠待遇。在GSP制度下亦提供受惠之低度开发国家额外之贸易优惠。

  根据GSP制度,多数纺织品、服装和鞋类项目未纳入GSP之产品适用范围,未享有免关税优惠待遇。

  早先缅甸为美国GSP受惠国,但嗣于1989年7月1日因工人权利问题遭美国暂停其所享受之免关税优惠待遇,而寮国则未曾纳入符合GSP优惠国家。

  USTR称,该两国政府对美国考虑给予其GSP优惠已表示关切。

  有意提出评论或建议者须于本(2013)年5月17日前提交,并订于6月4日就此议题召开公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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