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24     发表评论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形成“质量、品牌、技术、服务”竞争新优势精神,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的要求,科学评估我国品牌建设情况和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安排,质检总局于3月份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评价对象锁定在我国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所拥有的自主品牌。参评企业须连续三年盈利,且年净利润平均值达到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自愿参与、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本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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