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高多环芳烃检测要求 服装鞋类等出口受影响
发表时间:2013-07-26     发表评论

  近期,欧盟通过了修订REACH法规关于多环芳香烃的规定的最终提案,数十类长期或短期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产品将受影响。

  此前,REACH法规仅限制一类产品,即轮胎填充油中的多环芳香烃含量,即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若轮胎制造所使用的轮胎和油质中的苯并(a)芘、苯并(a)蒽(BaA)等8种多环芳香烃含量超过10毫克/千克,或苯并(а)芘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将不得进行销售。

  新提案则将涉及产品扩大至数十类,包括:电动工具、家用器具、手推车、步行支架、服装、鞋类、手套、表带、腕带、面具、头箍,还有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等运动器材。

  与原法规相比,限制的物质仍然为原有的8种多环芳香烃,但任意一种多环芳香烃的限量降低了10倍,从原来的10毫克/千克均降至1毫克/千克;玩具、儿童运动器材等儿童用品限值甚至降为0.5毫克/千克。

  多环芳烃是一种具有强致癌性、致突变性及危害生殖系统的有机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150余种化合物,广泛存在于塑料橡胶、原油、润滑油、防锈油、脱膜剂、汽油阻凝剂、矿物油、柏油等石化产品中,还存在于农药、木炭、杀菌剂、蚊香等日常化学产品中。在电子电器制造业中,多环芳烃常常用作脱模剂等塑料添加剂进入到生产过程中。

  欧盟多环芳烃检测一直是我轮胎出口的一道“坎”,此次REACH法规对管制产品范围的扩充无疑将进一步筑起多类产品的出口屏障,而由于工艺差距和研发能力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还不能自主生产满足欧盟标准的芳烃油,不得不从欧美进口环保芳烃油产品,产品成本控制难度加大,出口不稳定因素大为增加。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随着欧盟法规生效日期的步步逼近,多环芳烃检测难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一步放大。为破解这一难题并提升出口的可持续能力,广大企业应高度重视,未雨绸缪。一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原辅材料供应商审核评价制度,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和精益控制管理。二是加强生产工序的控制和优化,加强设计、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项目检测三个环节的严格把关,尤其应做好后期有毒有害物质的合格性测试工作,提高自检自控和安全风险的研究评估能力,谨防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三是在积极汲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借助于研究机构和第三方平台的联动合力,在开发环保替代品中融入先进的生态设计理念,提升自主研发能力,确保输欧贸易顺利进行。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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