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首例服装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发表时间:2013-08-13    作者:侯锦阳 发表评论

  为逃避支付职工工资,高淳区一家服装公司老板携妻逃匿,在警方的努力劝说下,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成为《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本月8日,该公司老板被法院判处1年缓刑。

  早在2005年,高淳人周东生(化名)注册成立了南京传诺服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的几年里,公司还能正常运转,后来由于服装行业不景气,加上职工工资等成本增加,经营逐渐陷入困境。2011年春节后,周东生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向员工承诺,员工的年薪一般为3万元,最高的为5.2万元,最低的为1.8万元,平时每月只发800元生活费,剩下的报酬年终结算。

  直到2012年1月,老板周东生终因经营不下去关门走人,并躲到了无锡,同时欠下李素文等84名公司员工上一年43万多元工资。当年1月21日,除夕前一天,也是周东生和员工们约定的年终工资结算日。这天,员工们到了厂里,却发现老板不见了,赶紧向警方报案求助。部分员工则到镇及原高淳县人社局上访。

  在了解情况后,原高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向传诺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并将指令书张贴在公司大门外。期满后,周东生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挽救措施,劳动部门遂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经警方办案人员努力劝说,周东生向原高淳县砖墙派出所投案自首。周东生投案后,于去年12月,通过变卖公司资产、借贷等方式,筹集了21.35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尚欠22.5万元。

  前不久,高淳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周东生提起公诉。本月8日,高淳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审判:周东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他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宣判后,周东生表示认罪服判。(A06)


【新闻通稿】

稿件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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