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10+6”RCEP谈判首次部长会议召开
发表时间:2013-08-20     发表评论

  日本、中国大陆、南韩及东协等共16个国家参加的东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部长会议本(2013)年8月19日在文莱首都斯里百家湾市开幕。各国一致同意在2014年8月之前确定贸易自由化准则。同时同意制定统一关税表,并自9月的下一次谈判会议起,全面启动下调或取消关税谈判。第二回谈判将于本年9月24至27日在澳大利亚的布里斯本举行。在此次文莱会议上,各国就关税磋商达成原则性共识,即所有参加国将根据共同规则下调关税。

  此是2012年11月宣布开始「RCEP」谈判以来的首次部长级会议,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茂木在会议结束后透露,多名部长就各国的重要品项发言表示必须加以关注。RCEP包括许多新兴市场国家,与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相比,谈判国之间的经济状况差异很大。因此,各国能否达成具有实际效果的共同规则将成为焦点。

  16国广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名称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取英语首字母又称为「RCEP」。中国大陆、日本、南韩、东协(ASEAN)10国、印度、澳大利亚和纽西兰将参加谈判,以构建减免关税、保护智慧财产权及开放市场等新准则。在关税领域,日本、东协及澳大利亚等主张「全部参加国应建立统一关税表」。透过制定统一关税表,以日本从其它15国进口产品为例,如果产品种类相同,任何国家的进口产品均将适用相同的关税税率。部长级会议再次确认2015年底完成谈判的目标。

  RCEP协议主要宗旨为主要亚洲经济体创造互惠经济伙伴协议,并扩大及强化现有东协国家与6个对话伙伴国之自由贸易协议。东协国家与对话伙伴国已拥有高密度贸易与投资联系,去(2012)年RCEP成员国间之总贸易额达7,405亿美元,总GDP为212兆美元。

  东协分别于2004年与中国大陆、2007年与南韩、2008年与日本、2010年与印度及2010年与澳大利亚及纽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议(FTA)。在前述各项FTA,东协成员国已完成贸易、服务及投资自由化流通作业。RCEP协议将东协国家与对话伙伴国现有之FTA强化及产生协同作用,整合及调和本区域经济体,让企业从东协现有不同之FTA规则与条例中受惠。

  RCEP盼可成为新颖、完整、高素质及互惠之经济伙伴协议,涵盖之内容包括贸易、商品、投资、经济与技术合作、智慧财产权、竞争政策、争端解决等。RCEP不应被视为以美国为首之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之竞争对手。马国、新加坡、文莱及越南等4个东协成员国均加入RCEP与TPP协议。东协经济共同体将于2015年落实,RCEP将可强化亚洲主要贸易国之联系,并协助东协国家提升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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