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严格执行交货期限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3-09-09     发表评论

  根据《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精神,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工作即将启动,为了规范企业交储,均衡入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3年度棉花收储交货期限从成交次日开始15天内将棉花运至指定承储库,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将按照承储库审核上报的《储备棉初验入库单》日期为准,超出15天没有收到承储库上报《储备棉初验入库单》的合同将按照违约处理。根据《国家储备棉财务管理办法》(财建2013[364]号)的有关规定,违约金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承储库要根据计划组织入库,入库初验合格的要及时填报《储备棉初验入库单》。属于承储库原因导致交储企业违约的,由承储库赔偿交储企业损失。《储备棉初验入库单》作为储备棉入库的凭证,如发现承储库虚报《储备棉初验入库单》的,中储棉总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O一三年九月六日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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