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严厉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棉农利益
发表时间:2013-09-16    作者:王涛 发表评论

  新棉上市在即,新疆质监局召开2013年度全区棉花质量监督暨纤维执法打假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新的棉花年度开始后,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的要求组织实施棉花公正检验,要全力推进棉花新标准顺利实施,强化棉花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公检样品造假,确保国储棉和出疆棉质量安全。

  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GB1103-2012棉花国家标准,这一标准摈弃了使用了40年的棉花品级检验方法,改用颜色分级检验方法,满足仪器化公正检验要求,推动中国棉花检验体制改革与国际接轨,也顺应了新疆棉花机械采收的要求,实现了棉花生产与下游棉纺工业更好衔接。新标准的实施,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分级观念,同时也推翻了原有的贸易结算体系,将对我国棉花产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要求,各级纤检机构要监督、服务并举,全力推进新标准的实施。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实物标准按要求配置到位,对棉花加工企业没有配备或配备实物标准不够的要严肃查处;要提前研究辖区棉花颜色级分布特点,推算棉农销售籽棉收益变化,提前做好解决籽棉收购产生问题的预案,协调、指导按照新标准价格体系收购籽棉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利用新标准损害棉农利益的行为;要引导棉花加工企业按照新标准分类储存、加工,主动为棉花加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避免因加工企业不掌握颜色级分类加工技术,影响棉花质连加重混等混级等质量问题;要建立顺畅的反馈机制和有效的处置机制,及时反馈和解决新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会议要求,要继续强化棉花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公检样品造假行为,要重点组织开展棉花加工企业样品、条码、重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涉嫌样品造假和调换棉包的棉花加工企业一经查实,暂停或取消其公检资格,将企业信用等级降级;要严厉打击混等混级加工、样品造假、异性纤维、回潮率造假等问题,确保公检质粱要加强对“转圈棉”等问题的针对性检查,保证国储棉入储质量安全。对在入储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监管力度;自治区质监部门将继续会同铁路部门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公检后自行撕毁条码和运输超水棉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会进一步加大在星星峡和若羌对汽运出疆棉花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撕毁悬挂条码、货证不同行等质量违法行为,确保出疆棉花质量。

  会议还要求,全区纤检机构要继续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以保障特殊消费群体为主题,继续开展阳光纤检进工地、进幼儿园、进学校活动,打击制售劣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全区纤检机构将努力推进学生床上用品、民政部门、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严格落实棉花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促进絮用纤维制品生产活动规范化,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发生。

  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克才、新疆质监局局长刘新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贾尔肯胡曼主持会议。自治区纤维检验局长李岩作工作报告。

  据了解,2012年棉花年度,新疆纤检局加强了对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了全疆805家棉花加工企业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并根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能力审查及履行义务情况对企业进行了分类,其中A类69家,B类企业679家,C类57家。全区纤检机构累计抽查棉农交售籽棉大垛1742垛、70余万吨,查处违法案件102起。检查出疆汽运棉花298车,352批,1.1万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棉花46车,1675万吨,立案41起。

稿件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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