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也门签署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发表时间:2013-09-19    作者:驻也门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为促进中国与也门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应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邀请,也门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总局局长奥斯曼于9月13日率团访问北京。其间,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大伟副局长与奥斯曼局长就加强两国进出口贸易监管与合作进行了务实性会谈,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局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内容,自2014年2月13日起,中国出口商向也门出口工业产品将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并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也门进口商须向也门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局和海关出具上述检验证书方可办理货物清关。

  也门工业与贸易部长塔利布、副部长伊克巴尔、也门驻华使馆商务参赞纳西瓦等多名也政府官员出席了签字仪式。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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