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2日起《独联体自贸区协议》将对吉尔吉斯生效
发表时间:2013-12-25 作者:驻吉尔吉斯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近日,独联体执行委员会宣布已收悉吉尔吉斯外交部关于完成《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议》生效所需内部程序的照会,并称根据该协议第22章相关规定,协议将于2014年1月12日起对吉生效。
2011年10月18日,在圣彼得堡举行的独联体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期间,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八国总理签署了《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议》;2012年9月,乌兹别克斯坦加入该协议;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至今对加入保留意见。
2012年9月20日,该协议在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三国国内部门批准后率先生效,其余国家将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根据协议规定加入该自贸区。2013年12月9日,吉尔吉斯总统阿塔姆巴耶夫签署了由吉议会11月14日审批通过的法案,正式批准该协议。
据悉,《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议》旨在减少进出口关税数量、取消等价间接税,加强技术规范、产品鉴定合作,避免过多海关检查,通过推动贸易促进新增就业岗位,带动经济发展等。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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