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浆粕反倾销案的延期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4-01-27    作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7日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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