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媒称越南投资法修正案将明确定义“国外投资者”
发表时间:2014-02-14 作者: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越南投资评论》报道,新修订的投资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在越国外投资者的定义,旨在为国外企业改善投资环境。
计划投资部近日对该草案进行了讨论,该草案对国外投资者进行了明确定义,定义包括外国国籍的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建立并按照国外法律运营的组织,还包括在越南建立且50%以上股份由国外个人或组织持有的企业,以及50%以上的成员是国外个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的企业。
2005年颁布的现行投资法中没有对国外投资者的概念进行清晰的定义,使主管部门难以应用用于国外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条件和程序、工资方案和土地。该现行投资法规定一家企业只要国外投资者持有1%以上股份即视为外国投资企业,但102/2010/ND-CP法令规定只有外资在企业资本中超过49%才适用外国投资和经营政策。新修订的《投资法》将通过明确定义解决上述矛盾。
越南《投资法》修正案将于2014年5月在国会进行讨论,预计于2014年11月开始实施。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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