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裁得A股最贵违约金 18被告需支付3600万
发表时间:2014-04-09    作者:曹西京 发表评论

  “天价”股权纠纷案又有新进展,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富安娜胜诉,周西川等18名被告需支付富安娜3600万元赔偿金及利息。

  据了解,“天价”股权纠纷要追溯到富安娜上市之前:2007年6月,富安娜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净资产1.45元/股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随后,26名人员自愿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约定自签署日到公司IPO之日起3年内,上述人员不得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等。然而,在富安娜上市之前,这26位持股员工陆续离职。 2012年年底,富安娜向南山法院对这26名自然人股东违反《承诺函》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违约金累计8121.67万元,这被称为A股上市公司“最贵违约金”。

  据悉,26人中,3名被告与富安娜达成“庭外和解”,另外1名被告已经二审宣判,富安娜胜诉;而此番周西川等18名被告一审判决,富安娜同样胜诉。由此,富安娜股权诉讼案大部分判决结果已出炉。富安娜代理律师表示,若对周西川等18名被告判决结果执行,将为富安娜增加3600万元营业外收入。富安娜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同比增长4.8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21%。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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