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参与TPP时原产地认定规则 可于TPP生效后3-5年采用
发表时间:2014-05-15     发表评论

  据越南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咨商成员之一的越南纺织成衣集团武董事长德江(Vu Duc Giang)表示,参与TPP谈判的国家业已达成若干重要内容的共识,其中对于采取「Yarn forward」的产地认定规则,即以纺纱及其后续加工生产流程,来认定产品之产地,换言之,若越南输往美国纺品欲享受TPP协议的0%优惠关税时,则该纺品使用的纺纱及后续加工制造流程,包括织布、裁剪及缝合等,均应在越南或TPP签署国生产,将在TPP生效后的3至5年方开始实施,惟目前TPP谈判国家刻正讨论前列规则开始适用的具体时间。

  前列TPP谈判国家所达成从3至5年后方采取纺品产地认定的规则,对越南将带来诸多利基,即越南将有充裕的时间,作好有关发展越南纺品原副料的准备工作。越南纺织成衣集团成员公司中,仅越南成功纺织成衣公司(Thanh Cong)拥有一贯性生产纺品的制程,而其他公司及许多越南企业,均须依赖进口布料(主要为中国大陆,而该国并不参与TPP之谈判)加工制衣以供内销及出口。

  另武董事长德江续告称,目前越南输美纺品刻正适用从14%至24%不等的关税,惟越南已于TPP咨商中建议调降前列关税之60%,而咨商国仅同意调降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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