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第5回合谈判于今(2014)年5月19至23日在美国维吉尼亚州阿灵顿举行,谈判议题包括:货品及服务贸易、投资(不含投资保护及投资人与地主国间争端解决机制)、监管问题、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及电信通讯、环境、劳工、中小型企业、能源及原物料。谈判期间,欧美谈判代表于5月21日与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团体、工会、专业组织、企业及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等举办会议,使其了解谈判进展并听取其意见。
欧盟已于5月14日公布其在TTIP谈判中,关于化学品、化妆品、汽车、医药品,以及纺织服装等5个重要部门的谈判立场,以确保谈判透明度。各部门皆着重于取消非必要、重复的产品检测或设备检验;相互承认现行规范或使其调和一致;调和双边新产品批准或注册的程序。
惟就化学品而言,目前欧美化学品相关法规有显著差异,因此不调和、不相互承认是较为可行的方式,但欧盟认为双方可在1)优先评估并商订如何优化检测、2)化学品分类及标示、3)辨别并解决新的或新出现的问题,以及4)分享信息并更有效保护机密商业信息等4方面合作,可使现有法规制度更有效率,从而减少企业成本。
就化妆品而言,目前欧美双方已展开合作,欧盟认为应共同致力于:相互承认容许或禁止物质之清单;相互承认优良作业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s);开发并使用替代动物试验的方法;调和双方测试产品之方式及要求;调和双方标签标示之要求;在化妆品法规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Cosmetics Regulation, ICCR)更密切地合作。就汽车而言,目前欧美对于汽车和卡车的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双方目标都是确保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之高标准。欧盟认为相互承认现有标准及法规、未来在制订新法规时密切合作(尤其是就新技术方面),便可在不降低双边标准的情况下实现法规兼容;欧美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更密切地合作也有助于优先建立全球规则。
就医药品而言,欧美双边监管机构已密切合作,欧盟认为未来有几个方向可进一步合作,包括:相互承认优良作业规范以避免重复工作;交换信息;调和批准之生技仿制药的规定;简化授权仿制药的制度;调和用药期限并展开更多联合评估;共同致力于修改国际医药法规协和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ICH)发行之小儿科指导方针。
就纺织服装而言,欧盟认为可在卷标标示、产品安全及消费者保护、标准等三个主要领域加强现有合作。在标签标示方面,包含相互承认衣物洗涤用法之指示符号,以及调和新纺织纤维的名称;在产品安全及消费者保护方面,双方可就澄清布料之消防安全要求、调和限制使用于纺织之物质清单、设立防护衣及其他专业产品之技术标准等共同合作;此外,双方可寻求某些领域之标准调和。
根据欧盟媒体报导,资深官员认为欧美双边贸易谈判可能于2015年底前完成,而该协议将不包含金融服务。美国驻欧盟大使加德纳(Anthony Gardner)于5月15日欧洲商业峰会向欧洲贸易委员德古特(Karel de Gucht)表示,其认为TTIP内容不须涵盖金融服务领域,美国财政部之立场相当明确。美国为因应2008年金融危机,于2010年实行《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bill),但与欧盟金融监管制度及立场互有差异,因此美国TTIP贸易谈判不愿纳入金融服务,并不令人讶异。欧盟在法国的坚持下,TTIP谈判排除视听及文化领域,而美国则排除金融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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