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调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14]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481号)和《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依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我们于2012年开展了服装家纺品牌建设情况调查工作,遴选出企业基础能力、品牌管理能力、品牌创新能力、品牌市场能力及品牌影响力较强的111家“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2012年和2013年连续编制发布了《中国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发展报告》、《中国纺织行业品牌发展报告》。这些工作对推动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纺织工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做好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决定继续在服装家纺行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1.111家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
(二)企业上报材料
基于2013年数据和信息填报《2014年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调查表》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加装封面,标明报送单位及填报日期,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上报程序
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网”(http://www.texbrand.org.cn),点击“品牌调查填报系统”,进入填报页面并注册(真实、有效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自主品牌名称等信息)。阅读“填报说明”,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调查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调查表》。
2.书面上报。企业按要求将《调查表》装订成册(3份),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上报。
3.注意事项。如发现有误,请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得到许可权限后,企业登录填报系统重新修改并提交、打印。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程序
1.组织。认真组织已列入111家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参加调查工作。
2.审核。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填报系统“填报管理/企业管理/审核栏”点击“核对通过”。企业申请修改数据时,开启对应企业修改权限,并重新审核。
3.上报。形成上报文件,并附企业上报材料(2份)于2014年7月15日前统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企业上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重视本次调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动员组织企业申报,力争上报企业充分反映和代表本地区品牌发展特色。本次调查情况作为对“111家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进行重新调整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着力培育优势品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列入111家重点跟踪培育及本省重点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要保持跟踪服务,优化完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探索信息化环境下品牌模式创新,提高优势品牌发展质量。
(三)加强品牌宣传交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成功经验。加强品牌建设交流,优化品牌企业宣传,推动区域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的品牌生态环境。
附件1:111家重点跟踪培育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名单
附件2:2014年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
2014年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
附件3:网上填报和审核操作指南(201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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