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政府要求印染企业限产有依据
发表时间:2014-07-30    作者:朱夕子 发表评论

  许多业内人士质疑,印染业本就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为何以前没有这样严厉地整改。之前水质受影响,政府一般采取限产或轮流停产的措施。但是这次选择“一刀切”,到底有什么依据?

  据了解,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5月16日首次发布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该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GB 30770-2014标准是目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最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的废水hg、cd、cr、pb、as的排放浓度限值比《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严格9倍、4倍、6.5倍、4倍、4倍。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对于现有及新建的锡、锑、汞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该标准明确指出,《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比本标准或地方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执行。

  同时该标准要求,新建企业自 2014年7月1日、现有企业自2015年 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业内专家表示,新标准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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